保障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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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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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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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症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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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罹患责任约定的40种轻症疾病,每次按 20%基本保额额外给付。赔付最高可达六次,其他责任继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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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症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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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罹患责任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,按40%基本保额额外给付,其他责任继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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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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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罹患责任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,按100%基本保额给付,同时"福禄20"主附险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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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费用重大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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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,若罹患责任约定的12种高费用重大疾病,按20%基本保额额外给付,同时"福禄20" 主附险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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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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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罹患责任约定的10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,按20%基本保额额给付,同时"福禄20"主附险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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豁免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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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交费期内,首次罹患轻症或中症疾病,将豁免"福禄20"主附险余下各期保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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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期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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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周岁满时,按120%"福禄20"主附险已交保费给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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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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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有身故保障,按120%"福禄20"主附险已交保费给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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